关于进一步强调河南工程学院毕业生“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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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4-25

   各学院:

大家好!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各班级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按要求做好就业进展日报、周报和月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定期核查反馈机制。

3.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的审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

4.加强家校联动,分类指导,做好各类去向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学院要分群体(升学、考公考编、企业就业、创业等)做好去向落实台账和去向指导服务,并建立台账共享机制,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去向进展(如简历投递率、面试转化率),协助家长督促学生行动,避免就业材料造假。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反映和举报。

联系电话:62509636

举报邮箱: hauejyb@126.com

举报电话:18569935979



河南工程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5423日